事故致2人死亡,尸体竟被擅自火化,责任人涉嫌犯罪!施工单位被罚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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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01-29 1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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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1:
        哈市发布一施工坍塌事故报告:尸体被擅自火化给追责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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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网站1月27日消息,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当天发布《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9·29”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称,2020年9月29日23时,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八大道和哈南十三路交口处进行热网管沟挖掘作业过程中,发生管沟坍塌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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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原因为:施工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挖掘机集中向南侧沟沿一侧堆土,重压造成沟壁失稳,导致发生沟壁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称,2019年9月份,该工程大部分的管线施工任务已经完成,由于施工用地与农民产生纠纷,便停止了后续施工,由此造成全部管线施工任务只剩余120米地埋管线没有挖沟下管。发生事故时的作业任务就是要继续进行剩余管沟的挖掘、下管与前期预留的管头进行对接。经过哈尔滨市平房区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2020年9月29日重新开始施工,作业现场雇用的2台挖掘机于22时40分完成沟槽挖掘作业后,4名力工下到管沟沟底,开始人工清理预留管头处的积土。22时50分,位于地面的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南侧沟壁有土块滑落,在其提示沟底作业人员快速撤离时,南侧沟壁瞬间发生塌方。事故导致2名作业工人被土方部分掩埋、另外2名作业工人被土方完全掩埋。
        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救护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被土方部分掩埋的2名作业工人,获救脱险。另外2名被土方完全掩埋的作业工人,于次日4时50分被救出后,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2人已经死亡。
        调查报告称,劳务分包单位河南省洪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员隋某未落实调查组提出的加强尸体管控的工作要求,暗中将存尸单提供给死者家属,导致尸体被擅自火化,造成公安机关无法开展尸体检验工作,给事故调查组事故定性和责任追究造成了困难。
        调查报告显示,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对8名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李某某等3人涉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隋某涉嫌毁灭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建议对贾某某等4人处以43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工程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案例2:
        江苏某集团工人发生事故,死亡后被塞进后备箱!涉事车间已责令停产
        1月26日晚上,江苏省溧阳市的王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其父在工作单位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内“离奇”死亡,并且公司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父遗体塞进后备箱拉去殡仪馆。王女士更是质疑水泥厂未施行相应抢救措施。         
        1月27日,溧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了死亡事故的情况说明,通报原文如下:       
        2020年12月31日下午,江苏金峰水泥集团发生一起员工死亡事故。
        事发后,溧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于2021年1月1日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查处。经初步调查,职工王某某在立磨车间石子均化库堆料机巡检过程中,因身体与电动机传动部位接触,受外力挤压致死。
        事故调查组责成企业涉事车间立即停产整顿,要求企业就应急处置中的不当行为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对涉事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月2日至1月22日,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多次牵头相关部门召集死者家属与企业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1月9日,当地派出所为死者出具死亡证明,1月10日死者家属办理遗体火化和安葬。1月23日下午,死者家属代表与企业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签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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