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何民警和派出所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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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03-18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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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起火灾是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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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因消防体制改革后,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未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未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被建议作出深刻检查。多名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被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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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3.8026万元。6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6月23日,相关部门成立娄底市双峰县“6·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经营场所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名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321MA4M7PQ49P。经营场所:双峰县永丰街道一心街37号。经营者:王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行业门类: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类别:日用家电零售。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维修、配送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初始工商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增加了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经营场所搬迁情况。2018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井湾安置小区经营。2020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经营。
        3.从业人员情况。该中心经营者王强,系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售后服务工作。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死者、化名、下同),系王强聘请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另聘有员工15名,其中信息员5人、调配员10人。所有聘请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4.实际经营范围。该中心分别与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或口头达成协议,由其负责双峰县区域内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订购的大部分大件家用电器的配送及安装、售后服务。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盈利项目为按家电品类大小和配送距离结算的配送费、安装服务费、佣金、售后服务费,没有单独从事电器销售,没有其他自营产品。该中心经营实质为物流配送中转站。
        5.货物配送方式。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均为物流企业)负责将天猫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企业)负责将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于上午(一般情况下为8点左右)运送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门店,由该中心安排员工卸货,货物按配送区域码放,再由配送员驾驶自己的车辆(一般为三轮车和微型货车)装货运送到客户家。若信息员沟通客户不在家或不接电话,则货物临时存放在5-7号门面内。
        (二)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1.建筑物情况。嘉信华庭小区第2栋房屋始建于2010年11月。2012年3月31日,该栋房屋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建筑坐东朝西,砖混结构,坡屋面,耐火等级Ⅱ级,南北长58.2米,东西宽12米,高度29.6米,层数6+1(1层为门面,2-6层为住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民用。该栋西侧一层临街有12空门面,由北至南编号为1至12号。发生火灾的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门店位于5-9号门面。
        2.着火门店在出租前的改建情况。第2栋房屋1层门面层高6.3米,在3.6米处留有架空联系梁(未铺楼面板)。房东江映辉在接收5-9号门面(其中7号门面为江映辉用2号门面与王某江〔化名,下同〕调换所得)后,于2016年请施工队在架空联系梁上铺设楼面板(其中7号门面架空联系梁上楼面板由王某江在调换前铺设),改建为两层,每层面积310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高约3.6米,在5号门面东面墙壁北侧上方留有一个小窗户;第二层高约2.7米,东西两侧均留有窗户;在7号门面里侧建有一水泥楼梯用于上下通行,楼梯旁建有一个卫生间。
        3.着火门店在出租后的装修情况。2020年4月19日,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王强与门面房东江映辉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赁5-9号门面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事发时8号和9号门面的第一层未移交使用),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0年5月,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请人将门面与双湄路之间的空地(约613平方米)进行平整,铺设了碎石,用于货物装卸,同时对门面第二层用石膏板分隔成几个功能区,做了简单的水电和窗户装修,用于办公。门面下层做了简单装修,用于货物临时存放。门面外墙安装了店面招牌和广告。
        4.消防设施及验收情况。2012年6月25日,嘉信华庭小区消防工程通过原双峰县消防大队竣工验收。其中第2栋房屋西侧6号与7号门面之间建有一处室内消火栓。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该栋5-9号门面经营后,未配置消防器材,且室内消火栓被装修材料遮挡封闭。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经过
        2020年6月17日清晨,先后有6台载有家电的货运卡车到达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租赁的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临街门面处。
        7时40分许,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聘请的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开始从卡车上卸货,并码放在服务中心西侧的空地上。
        9时30分许,卸货完毕,配送员对照货物配送单进行清单点货。
        9时52分51秒,空地南侧发往洪山殿镇和蛇形山镇的货物堆垛(距8号门面与7号门面之间隔墙的西侧柱垂直往西14.65米处)开始冒烟。
        9时53分38秒,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堆垛起火并呼喊,当即有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货物,有人跑去一楼卫生间用水桶和脸盆接水灭火,此时服务中心二楼的工作人员处于围观状态。火势迅速变大,由于当时刮大风,大火和浓烟迅速封堵了门面,并蔓延至门面所在的7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导致在门面内的7人(门面一层3人、门面二层4人)不能及时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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